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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被浏览6998次   上传时间:2013-06-26

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和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老龄事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老龄事业的各项支持和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发展目标。
  1.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2.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从城乡发展实际出发,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3.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
  4.规范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
  5.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6.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健全各级老龄工作组织,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80%,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老龄事业,将老龄事业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立老龄事业的重要地位,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三)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本养老和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
  
  (四)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注重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健全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加强道德教育和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参保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探索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制度。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低保补助水平。将散居城市 “三无”老人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落实好城市 “三无”老人、农村 “五保”老人相关保障政策。对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造成生活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老年人按最高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完善和落实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和落实好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标准。鼓励支持各地政府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补贴,对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人实施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服务站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单位范围。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重点为高龄、空巢、患病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社区专职服务人员和具备专业知识志愿者作用,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加强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筛查管理。
  
  (三)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倡导社会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城市通过廉租住房优先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且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要优先收养城市 “三无”老人。农村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家庭无房或居住危房,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救助或按“五保”集中供养。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探索无子女老人、独生子女父母和贫困家庭失能、高龄、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加强敬老宣传,弘扬敬老风尚,广泛开展各类敬老孝亲家庭评比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
  
  (四)老龄服务。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覆盖县 (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 (村)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保健、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城市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依托农村社区等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 “十二五”期末覆盖全省。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形式,建设一批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示范中心,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结合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探索互助养老模式。
  3.加快养老机构改造建设。按照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原则,加快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市(州)和有条件的县 (市)至少要新建或改扩建一所养护院或医护院。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十二五”期间,新建民办养老机构300所,新增床位30000张。
  4.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将养老机构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具备条件的市(州)、县 (市、区)可建立养老机构行业协会及为老服务专项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5.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城乡社区公益性岗位养老服务人员、志愿者、社会专业服务人员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在城乡社区配备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发挥群团、老年协会等组织作用,加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持证上岗。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 “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利用社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活动和运动健身场所
  2.推进便利化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开展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活动。
  3.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宗旨,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美、和谐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十二五”期间,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老年友好型城市,各市 (州)结合当地实际,建设适量的老年人宜居社区。
  
  (六)老龄产业。
  1.完善发展老龄产业的相关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政策,鼓励金融企业为老年产品生产企业、老年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服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理性消费,培育、繁荣、规范老年消费市场。
  2.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开发。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叫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引导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产品。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定期举办老年用品及相关产业博览会。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七)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加大对老年大学 (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构建以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为骨干,乡镇、街道、社区、村老年学校为依托的老年教育体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老年教育活动。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在农村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中,配备必要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器材。城市社区要完善活动室、阅览室等设施,为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创作老年题材文艺作品。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开办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各地文化馆 (站)要广泛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每个社区 (村)要建立一支特色文艺活动队伍。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要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各级老年体协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每个社区 (村)都有一支体育健身团队,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省、市、县定期开展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老年人趣味运动会。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建立省、市、县三级老年人才信息库,搭建老年人才开发服务平台。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依托老年人协会,组织老年志愿者在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八)老年社会管理。
  1.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加强省、市 (州)、县 (市、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理顺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乡镇 (街道)要建有老龄工作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城乡社区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2.建立健全老年群众组织。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末,全省建立老年人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建立老年人协会的村达到80%以上。
  3.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全省街道 (乡镇)、社区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4.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社区 (村)党支部、村 (居)委会、老年协会等应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民主政治和社区 (村)管理、社会活动。老年大学(学校)要将老年思想政治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之中。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龄法制建设。研究拟定 《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请省人大立法。加强维护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开展 “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加强教育和执法检查力度,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制化水平。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推进老年维权网站建设,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建立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的老年信访工作机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拓展法律援助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老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坚持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及时解决开展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投入机制。
  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进一步完善实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调动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的积极性。要安排一定比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慈善捐赠资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加强宣传调研。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营造开展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老龄统计、调研工作,建立老年人口、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统计制度,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把老龄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融入本地、本部门 “十二五”规划,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做出具体安排,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本规划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协调执行、监督检查,2015年对 《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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