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捐赠人:
感谢您对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关注和支持。老龄基金会一直坚持“公开透明”的财务原则,承诺对收到的每一笔捐赠开具公益事业统一捐赠票据。为规范和方便相关工作,特作以下说明:
关于捐赠票据抬头,日期以及开具截止时间:
(1)对于提供联系方式或是主动联系的捐赠人,可以按照捐赠人指定的抬头开具票据。对于未提供联系方式或是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捐赠人,将按照付款人姓名或“爱心人士”开具捐赠票据存档备查。
(2)目前,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使用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为财政票据,每月10号统一开具。
(3)为保证基金会内部财务的正常运作,当月的捐赠票据需及时开具。需要捐赠票据的捐赠人,请在是否需要票据开具电子发票这栏选择“是”并正确填写邮箱、发票名头、税号。